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5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芝生物”)产品以 实验室仪器为主,为加快发展高低温恒温设备产品线的延伸及补充工业市场产 品线。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购买宁波阿弗斯恒温制冷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阿弗斯”或“标的公司”)55%股权,交易价格为 825.00 万元。 阿弗斯目前股权结构为:向国勇持股 30%、尧雷飞持股 30%、骆科江持股 30%、 李奕宏持股 10%。本次新芝生物收购四位自然人(或称“转让方”)55%股份,
分别为:向国勇 5%股份、尧雷飞 20%股份、骆科江 20%股份,李奕宏 10%股
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阿弗斯股东结构将变更为:新芝生物持股 55%、向国勇
25%股份、尧雷飞 10%股份、骆科江 10%股份。投资后取得阿弗斯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予以认定,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2022 年期末
资产总额为 63,661.13 万元,净资产额为 55,469.30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为 19,022.82 万元。公司本次拟投资金额为 825.00 万元人民币,阿弗斯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资产总额为 204.00 万元,净资产额为 39.80 万元,2023 年度营
业收入为 370.27 万元。本次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32%,被投资企业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0.07%,被投资企业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95%。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2023 年期末资产总额为 60,971.56 万元,净资产额为 53,803.21 万元,2023 年
度营业收入为 19,089.59 万元。公司本次拟投资金额为 825.00 万元人民币,阿
弗斯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资产总额为 204.00 万元,净资产额为 39.80 万元,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370.27 万元。本次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33%,被投 资企业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 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0.07%,被投资企业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同期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94%。
故本次交易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标准,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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