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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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435
当事人:
南京芒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芒冠股份), 住所地: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区安德门大街 6 号菊花台公园星火创客园 3
栋。
赵文龙,男, 1976 年 4 月出生,芒冠股份实际控制人,时
任芒冠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世和,男, 1963 年 10 月出生,时任芒冠股份董事。
经查明, 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8 月期间,公司股东南京六
边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0 日更名为南京六边形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加盟商持有公司的股份,导致公司股权
不明晰,存在权属争议和纠纷。公司在 2016 年年报、 2017 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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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中亦未对上述代持行为进行披露。
公司高管王世和在 2015 年 5 月 31 日“微校园联盟加盟商
培训大会”上,提及公司将要发行股票且透露发行价格为 12.08
元,而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6 日才发布《股票发行方案》,披露
发行价格为 12.08 元。公司早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透
露拟发行股票的价格。
芒冠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
行)》第八条的规定。
赵文龙主导上述代持事项,且是芒冠股份未按规定信息披
露的主要负责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 1.5
条的规定。
王世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 1.5 条的
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的规
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芒冠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赵文龙、王世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芒冠股份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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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
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芒冠股份,应当充分重
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
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赵文龙、 王世和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特此告诫赵文龙、 王世和,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芒冠股份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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