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芒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芒冠股份资讯
2019-03-22 16: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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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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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435

当事人:

南京芒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芒冠股份), 住所地: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区安德门大街 6 号菊花台公园星火创客园 3

栋。

赵文龙,男, 1976 年 4 月出生,芒冠股份实际控制人,时

任芒冠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世和,男, 1963 年 10 月出生,时任芒冠股份董事。

经查明, 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8 月期间,公司股东南京六

边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0 日更名为南京六边形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加盟商持有公司的股份,导致公司股权

不明晰,存在权属争议和纠纷。公司在 2016 年年报、 2017 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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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中亦未对上述代持行为进行披露。

公司高管王世和在 2015 年 5 月 31 日“微校园联盟加盟商

培训大会”上,提及公司将要发行股票且透露发行价格为 12.08

元,而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6 日才发布《股票发行方案》,披露

发行价格为 12.08 元。公司早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透

露拟发行股票的价格。

芒冠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

行)》第八条的规定。

赵文龙主导上述代持事项,且是芒冠股份未按规定信息披

露的主要负责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 1.5

条的规定。

王世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 1.5 条的

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的规

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芒冠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赵文龙、王世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芒冠股份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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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

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芒冠股份,应当充分重

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

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赵文龙、 王世和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特此告诫赵文龙、 王世和,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芒冠股份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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