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冠股份: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芒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芒冠股份资讯
2019-03-21 16: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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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2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芒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南京芒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冠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主办券商于2019年3月19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芒冠股份、赵文龙、王世和出具的《关于对南京芒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2019]800号)、《关于对南京芒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435号)。现将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内容



“经查明,2015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间,南京芒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六边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10日更名为南京六边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加盟商持有公司的股份,导致公司股权不明晰,存在权属争议和纠纷。公司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亦未对上述代持行为进行披露。

公司高管王世和在2015年5月31日‘微校园联盟加盟商培训大会’上,提及公司将要发行股票且透露发行价格为12.08元,而公司于2015年6月6日才发布《股票发行方案》,披露发行价格为12.08元。公司早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透露拟发行股票的价格。



芒冠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八条的规定。



赵文龙主导上述代持事项,且是芒冠股份未按规定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

王世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芒冠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赵文龙、王世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你公司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你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赵文龙、王世和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赵文龙、王世和,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二)主办券商风险揭示





芒冠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如不能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将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的风险。



芒冠股份尚存在其他风险,具体详见发布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芒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等相关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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