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芒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南京芒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芒冠股份,证券代码:430681,以下简称“芒冠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
芒冠股份于2018年9月21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1934号),主要内容如下: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挂牌公司芒冠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赵文龙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半年报披露工作。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如下风险:
如公司无法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目前,芒冠股份仍未完成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主办券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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