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数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恒立数控资讯
2023-12-12 15: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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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2


证券代码:430676 证券简称:恒立数控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
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融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
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审批,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公司拟进行的投融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的。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公司投融资事项做出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

(三)其他未达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投融资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超过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上述职权范围的有关事项,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如公司投融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公司须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具体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及融资作出决定。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融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融资方案,以便其作出决策。

对于未达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与关联交易除外),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作出决定并将有关详细材料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七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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