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2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430676 证券简称:恒立数控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
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和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计划的决议;
3、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1、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对外担保范围;
2、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需要;
3、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公告编号:2023-038
三、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1、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2、 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四、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6、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7、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8、 对公司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9、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豁免使用上述 1、2、4 项规定。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除本条上款规定的情形外,
公告编号:2023-038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情形以外的对外担保。
董事会就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作出决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五、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程序
1、 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公司应将债务人的资信状况,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书面报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六、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管理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