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0
公告编号:2022-082
证券代码:430675 证券简称:天跃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03 号)、《关于对赵坤、范舟、彭华、张克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04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2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赵坤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范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副总经理
张克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公告编号:2022-082
彭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总工程师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资金占用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坤、范舟、彭华、张克银因公司在 2010年 8 月 20 日由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及滞
纳金 513.13 万元,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占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信安保安服务
有限公司资金 513.13 万元用于缴纳税款,赵坤、范舟、彭华、张克银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至 2018 年 7 月 16 日陆续向公司还清借款本金 513.13 万元,直至
2021年11月6日至11月8日才向公司支付了占用期间的资金利息 37.66 万元。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控人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赵坤、范舟、彭华、张克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
合计为 46.34%。公司在 2010 年 8 月 20 日由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
程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513.13 万元。2016 年 10 月 28 日,四人占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信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资金 513.13 万元用于缴纳税款,后
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至 2018 年 7 月 16 日陆续向公司还清借款本金 513.13 万元,
直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11 月 8 日才向公司支付了占用期间的资金利息 37.66
万元。赵坤、范舟、彭华、张克银的上述行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公司及赵坤、范舟、张克银、彭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82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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