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鼎浩:江海证券关于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摘牌鼎浩资讯
2021-10-25 16: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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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0-25


江海证券

关于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江海证券作为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如皋市鼎浩液 否

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口头警示的

送达通知

2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否

3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1 年 10 月 21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了《关于对如皋市鼎
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方晶、唐晶:

经查询,2020 年至今,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 鼎浩”)发生过重大债务违约、公司及其子公司如皋市青年氢燃料发动机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 749,508.00 元)、公司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等事项。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就上述事项对外发布公告。

ST 鼎浩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风险情形,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方晶、董事会秘书唐晶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
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现委托挂牌公司 ST 鼎浩的主办券商江海证券,向你方传达以下自律监管措施:

对 ST 鼎浩、方晶、唐晶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你方应当及时补充披露上述重大事项,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目前公司员工包括董事长及董秘已全部离职,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董秘等已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ST 鼎浩也未针对上述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ST 鼎浩未在规定期限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目前,
公司仍处于停产、停业状态,公司员工全部解散,人员全部失联。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ST 鼎浩存在多项风险事项,主办券商已多次尝试联系 ST 鼎浩的相关人员
并对 ST 鼎浩进行了现场走访,均未能与公司的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主办券商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五、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迪
联系电话:13998441280
电子邮箱:690210068@qq.com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无。

江海证券
2021 年 10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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