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伞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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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0: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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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430666 证券简称:绿伞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绿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 作细则>》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绿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绿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 理层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
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在管理层自身利益与公司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或股东利益优先。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或管理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八)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管理层。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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