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430666 证券简称:绿伞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绿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绿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绿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 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绿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转系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转系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和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公司应当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发行认购结束后取得股转系统核发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未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八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方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第九条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股东不得挪用或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条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使用,均须由具体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批后予以执行;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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