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衡力: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高衡力资讯
2023-08-14 17: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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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14



公告编号:2023-047



证券代码:430665 证券简称:高衡力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市高衡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



定书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广州市高衡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186 号)、《关于对广州市高衡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陆贤诗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87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州市高衡力节能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高嘉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监高 人、董事长



陆贤诗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3-047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挂牌公司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高嘉健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陆贤诗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2023]186 号: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广州市高衡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高嘉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2023]87 号: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陆贤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将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47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广州市高衡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186 号)



《关于对广州市高衡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陆贤诗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87 号)



广州市高衡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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