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罗曼股份资讯
2020-09-18 15: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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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18


公告编号:2020-077

证券代码:430662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
召开。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
6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符合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系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于本议案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

公告编号:2020-077

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决定延长《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0-077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建伟、张松柏、黄培明
2020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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