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佰环保: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摘牌益保资讯
2020-04-27 20: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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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430660 证券简称:益佰环保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天津益佰碧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益佰碧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益佰碧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益佰碧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公开转
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重大信息,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将董事会秘书的
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或者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六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
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
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转载的有关公
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和澄清公告等。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
度报告。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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