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豹实业: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金豹实业资讯
2021-10-11 15: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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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0-11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430651 证券简称:金豹实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金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金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0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融资并购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上海金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漕廊公路 3038 号。
陆兆明,男,1988 年 9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

汪金岳,男,1979 年 9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唐拥军,男,1974 年 4 月出生,时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昌博,男,1979 年 12 月出生,时任公司监事。

孙 艳,女,1980 年 10 月出生,公司股东。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股份代持违规。


公告编号:2021-024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经查明,金豹实业、陆兆明、汪金岳、唐拥军、陈昌博和孙艳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金豹实业于 2015 年 9 月完成股票发行,合计向 15 名发行对象发行 708.70
万股,募集资金 1,020.528 万元,发行后股东共计 16 人。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陆兆明认购 2,917,000 股股票,全部由汪金岳、唐拥军及陈昌博等 27 人实际出资并交由陆兆明代为认购和持有;孙艳认购 535,500 股股票,其中 425,500 股股票由李鹏飞等 9 人实际出资并交由孙艳代为认购和持有,上述行为构成股份代持。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金豹实业、陆兆明、汪金岳、唐拥军、陈昌博和孙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 年 12月 30 日发布)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金豹实业、陆兆明、汪金岳、唐拥军、陈昌博和孙艳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决定:
对金豹实业、陆兆明、汪金岳、唐拥军、陈昌博、孙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定向发行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公告编号:2021-024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读诚信档案数据库。

金豹实业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业务规则》、《定向发行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上海金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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