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底特: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底特资讯
2024-04-19 18: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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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430646 证券简称:上海底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
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
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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