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19
证券代码:430645 证券简称:中瑞药业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中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中瑞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天津中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天津中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公平、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2、权益保障原则。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3、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先进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4、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股份挂牌转让管理及服务机构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公告编号:2022-019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
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
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股东大会、
公司网站、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资料、媒体采访和报道、现场参观等。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
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
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1、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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