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泰达:关于补发股权司法冻结公告的声明公告
蓝科泰达资讯
2017-09-28 18:11: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9-28

公告编号:2017-025



证券代码:430643 证券简称:蓝科泰达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北京蓝科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股权司法冻结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蓝科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司法冻结2,170,000 股。司法冻结期限为2017年8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22日止。冻结股份于2017年8月23日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现公司就上述股权司法冻结情况补发公告,详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北京蓝科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7-024)。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补充披露,公司应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公司及股东对上述信息披露规则未能准确把握,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现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股东应当就所持有股份被质押、冻结的信息及时告知挂牌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17-025



2、公司董秘或信息披露负责人每1个月通过中国结算 Ukey查



询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信息,发现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及时编制并披露相关公告;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获悉持有公司 5%以上的



股份被质押、冻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定期组织投资者教育培训。



公司股东林秀兰承诺,未来将及时关注自身的股权变动情况,并及时告知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



公司今后将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信息披露意识,并组织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真实、准确和及时。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以上股权司法冻结事宜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北京蓝科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