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13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430640 证券简称:摩威环境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因未按期披露年报收到纪律处
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377 号)、《关于对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沈明敏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527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9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9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无
有限公司
丁明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沈明敏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2-018
信息违规披露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能于2022年4月30日编制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且截至6月30日仍未及时履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丁明光,时任董事会秘书沈明敏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3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1、给予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给予丁明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1、对沈明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显著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处罚,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2-018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后,高度重视本次收到的纪律处分的情况,未来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全员合法合规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2]377 号《关于对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沈明敏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527 号)
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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