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奥信息:东莞证券关于上海希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希奥信息资讯
2024-04-25 18: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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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东莞证券

关于上海希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上海希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其他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9,952,016.48 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 43,966,000.00 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2、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出
具的《关于对上海希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304017 号),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希奥信息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的上海宇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权益工具投资 1,350.00 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确认该投资 2023 年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是否合理。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影响上海希奥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可能存在的未
发现的错报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海希奥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上海希奥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一)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9,952,016.48 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 43,966,000.00 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若未来公司经营情况不能得到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二)公司董事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做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也针对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有关事项专项说明发表了意见。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上海希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304017 号)

东莞证券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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