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4
公告编号:2020-029
证券代码:430629 证券简称:国科海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8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8 月 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科海博,证券代码:430629,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
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 9 栋 1 单元 7 楼 721、723、725、727 号。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会计处理违规,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资产减值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0-029
公司电子车牌业务有关的无形资产(2018 年底账面价值 9268 万元)2018
年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但公司减值测试在预测 2019 至 2023 年未来收入时,未考虑行业政策变动对收入的影响,仍按正常增长状态预测,明显偏离实际情况,不足以支撑该无形资产不减值的结论;公司持股比例 49%的西藏南山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股权账面价值 2034 万元,该公司 2018 年收入为零,净利润-1.07 万,
有减值迹象,但公司在 2018 年未做减值测试。以上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五条第二项“……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要求。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96 号 2013 版)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96 号 2013 版)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0-029
公司将会加强与资产减值有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相关财务信息质量,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0 号
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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