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2
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按照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成都四季英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季英特”)的《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四季英特与其股权激励对象签订的《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公司与四季英特股权激励对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于2019年1月回购了四季英特股权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四季英特349.20万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四季英特1480万股股份(即55.49%的股权)。该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根据此前公司与四季英特其他股东共同制定的发展规划,为优化四季英特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推动四季英特的独立、专业化发展,公司拟向成都怡丰达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四季英特股份中的349.20万股股份;依据四季英特《2018年度年报审计报告》,四季英特2018年的每股净资产为1.47元,因此双方协商确认股权转让价格为2.50元,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为8,73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四季英特42.40%的股权。该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公众
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第三十五条规定“……(四)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总资产438,374,552.25元,
净资产为 307,996,488.78 元,公司总资产 438,374,552.25×
50%=219,187,276.13元,公司净资产307,996,488.78×50%=153,998,244.39元;公司近12个月内未出售相同或相似资产。根据四季英特《2018年度年报审计报告》,截止2018年12月31日,四季英特的资产总额为39,345,950.56元,资产净额为39,275,257,04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的50%或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万)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或一年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兼并和重组的事项”。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07,996,488.78元,本次资产出售事项的金额为8,730,000元,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成都怡丰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北街15号3栋1单元2层4号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北街15号3栋1单元2层4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吝佐和
实际控制人:吝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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