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鹿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箭鹿股份资讯
2017-04-27 20: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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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7

箭鹿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

设副组长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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