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3
证券代码:430622 证券简称:顺达智能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无锡顺达智能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12月29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无锡市惠山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无锡顺达智能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高建飞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吕征宇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
4. 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
1. 姓名或公司名称:河南天地之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申海亮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确定
被告二:
1. 姓名或公司名称:河南天地之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刘迎宾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确定
被告三:
1. 姓名或公司名称:贺占青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确定
被告四:
1. 姓名或公司名称:刘迎宾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确定
被告五:
1. 姓名或公司名称:刘鹏辉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确定
被告六:
1. 姓名或公司名称:朱慧娟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确定
(四)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30日和2015年2月13日,公司因承接被告一河
南天地之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天地之中”)的设备承包项目,向其缴纳共计3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2015年4月,公司与被告一河南天地之中签订总装生产线承包
项目合同书,合同书总价款4,630万元,公司于2015年12月完成了
此项目的一期工程,根据合同,一期工程总装造价为 2,029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公司尚未收到一期工程合同款项2,029万
元,以及理应退还的330 万元保证金,合计金额 2,359万元,因而,
公司为保全自身利益,针对上述两笔款项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债权。
同时,被告一河南天地之中在设立、增资、股权转让过程中,其历史股东被告三、被告五以及其现任股东被告二、被告六有虚假出资或抽资出逃的行为,故,公司要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以及被告六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同时,被告二作为被告四刘迎宾的一人公司,存在财务混同的情况,因而,公司要求被告四刘迎宾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设备价款2,029万元,并赔偿利息
损失;
2、判令被告一立即退回投标保证金33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被告六在各自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责任;
4、判令被告四对被告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诉讼依据:
根据付款凭证,公司在2014年12月30日和2015年2月13日,
因承接被告一河南天地之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天地之中”)的设备承包项目,向其缴纳共计3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截至2017年12月,被告一尚未退还上述款项。
2015年4月8号,公司与被告一签订的《总装生产线承包项目
合同书》,合同总价款为4,630万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