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8
公告编号:2017-014
证券代码:430622 证券简称:顺达智能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无锡顺达智能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顺达智能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于2013年10月28日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聘请浙商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自挂牌以来,公司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和《无锡顺达智能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公司自2013年起聘请浙商证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浙商证券遵
循勤勉尽职的责任,依照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为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合规等提供了各项指导,公司对浙商证券在担任主办券商期间给予的支持深表感谢。
公告编号:2017-014
鉴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及慎重考虑,经与浙商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与原主办券商浙商证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终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的协议书》,并于2017年4月5日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自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各方协议生效,由上海证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于2017年4月14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协议自此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无锡顺达智能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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