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创新:出售资产的公告
华工创新资讯
2023-11-15 17: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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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15


证券代码:430615 证券简称:华工创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战略安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持有的江苏古斯翰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20%的股权(对应的 200 万注册资本尚未实际缴纳)以 0 元的价格转
让给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苏古斯翰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40%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说明如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 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 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购 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 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
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 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 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 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 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在本次交易前,江苏古斯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无控 制权。

公司 2022 年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为人民币 87,228,492.84 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38,080,498.03 元。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拟出售的江
苏古斯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账面价值为 0 元;本次拟转让的江苏 古斯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未实际缴 纳),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29%,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 5.25%。

综上,本次交易未达到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不
存在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拟将江苏古斯翰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20%的未实缴股权转让给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股权自工商变更登记日为股权转让交割日。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工园青海路 2 号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金税大厦内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化工产
品 (危险化学品除外,聚醚除外)的购销,与贸易有关的加工、代理业务,
普通货 物仓储,高分子材料技术(危险化学品除外,聚醚除外,涉及环保审
批的除外) 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对聚氨酯产业、汽车材料产业、阻
燃材料产业进行 投资,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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