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09
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2022 版)
二零二二年五月
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大连华工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大连华工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北路 25-18 号,邮政编码:116037。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铸一流品牌,创一流服务。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自动化制造设备、建筑材料、聚氨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及外协加工、销售;立体车库、机电产品的销售(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
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大连华工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如下:
序 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认购 占公司设立时 出资时间 出资
号 姓名或名称 的股份数(万股) 总股本的比例 方式
1 韩毅军 250 50% 公司设立时 净资产
2 孙桂兰 250 50% 公司设立时 净资产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00 万
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