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9
公告编号:2017-015
证券代码:430614 证券简称:星通联华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星通联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星通联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6月26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关于对未按时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发[2017]41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内容及措施
挂牌公司未在 2016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
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17-015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6.1 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我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并立即进行整改。我公司已于 2017年6月16日向股转系统递交了摘牌材料,并已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收到公司终止挂牌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书面反馈意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终止挂牌前,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我公司在此向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星通联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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