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通联华: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回购异议股东所持股份的承诺函公告
星通联华资讯
2017-05-31 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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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31

证券代码:430614 证券简称:星通联华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星通联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回购



异议股东所持股份的承诺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



北京星通联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17年5月26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



25,86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87.38%,以 25,865,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为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有异议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全升承诺,由张全升及或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一)回购对象需满足如下条件



1.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提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



2.对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的可选确定方式如下



1.按照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



2.承诺公告日前20、60、1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以



孰高为准,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3.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收盘价格。



但最终回购价格将在上述基础上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起至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同意决定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承诺人不再承担受让该等股份的义务。



回购事宜的公司具体联系信息:



联系人:计博勋



联系电话:010-82737172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 8 号科技财富中心 B座



1102.



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全升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北京星通联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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