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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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1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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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9

(五)议案五: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310,00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议案六:审议《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



关联股东薛贝得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2720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三份, 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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