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26
公告编号:201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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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30608 证券简称:奇维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
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奇维科技,证券代码: 430608)
自 2015 年 11 月 6 日起因重大事项停牌。 2015 年 11 月 9 日,公
司公告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
一、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股东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科防务”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协议就公司资产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和
定价原则、股份锁定期、资产交割的时间安排、股票发行数量、股票
发行价格、期间损益归属、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如
下:
(1)交易议案
本次交易中,雷科防务拟以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公司100%股权,其中40%交易对价由现金支付, 60%交易对价由股份支
付。 根据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的初步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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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预估值为89,500万元。双方约定,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对
标的资产评估的最终评估值为依据由签署框架协议各方友好协商确
定。
(2)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各方聘请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
进行了初步评估,预估值为 89,500 万元。
交易各方同意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评估机构对
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3)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资产交易作价初步定为 89,500 万元。根据初步定价,雷科
防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其中股
份对价金额占全部收购价款的 60%,现金对价金额占全部收购价款的
40%。
(4)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奇维科技全体股东。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5 年
7 月交易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2015 年 11 月 5 日因重大
事项申请在股转系统停牌。因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流通股东较多,截
至本公告日,雷科防务、公司正积极与其余持有公司 3.0783%股份的
股东沟通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及协议签署事宜。
(5)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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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交易方案,雷科防务拟以 89,500 万元的价格向公司全
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100%的股权。根
据雷科防务与刘升等公司 31 位自然人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针对其持有的公司 96.9217%股份的交易
对价,雷科防务将以发行股份的形式支付 60%,其余 40%对价以现金
支付。假设公司 100%股份对价均以此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则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 A 股股票数量合计为 15,208,156 股。
(6)锁定期安排
姓名 以持有的奇维科技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刘升
1、以持有奇维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全部股份的数量,自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2016年、2017年、2018
年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以持有奇维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雷
科防务全部股份的数量不得转让;
2、若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
诺净利润,或者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
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奇维科技股
权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股份扣除应补偿股份的剩余股份数量的50%,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可以解禁;
3、若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
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者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
以持有奇维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剩余股份,自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后可以解禁
除刘升外所有股东
以持有奇维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全部股份的数量,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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