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03
证券代码:430608 证券简称:奇维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借款5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升提供个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大雁塔支行长期借款2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升提供个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刘升持有本公司 51.1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5年10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和表决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之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4票,反对票数 0票,弃权票0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升在该议案表决中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西安雁塔区高新路25号
刘升 - -
瑞欣大厦16层C座
(二)关联关系
刘升持有本公司51.1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借款500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西行高科流借字(2015)第027号,由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升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编号为西行高科个保字(2015)第027号。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大雁塔支行长期借款2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升并为上述贷款提供个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个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助于公司从银行获得2500万元的授信额度。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有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固态存储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 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
(四) 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签订的《个人保证合
同》
(五)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大雁塔支行签订的《长
期借款合同》
(六)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大雁塔支行签订的《个
人保证合同》
西安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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