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源康: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金鹏源康资讯
2017-10-30 16:55:4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0-30

证券代码:430606 证券简称:金鹏源康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州金鹏源康精密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金鹏源康精密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金鹏源康精密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



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



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规范。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公司在股票发行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



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使用募集资金。未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五)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六)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



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十四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



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