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玛基因: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玛基因资讯
2023-01-10 15:36:4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1-10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7 楼 邮编:215123

电话:0512-68240861 传真:0512-68253379

二〇二三年一月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玛基因”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公告文件。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刊登了《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通知公告》”),定于 2023年 1 月 6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列明了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以及股权登记日、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联系人等内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6 日上午 10 时在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 1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
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5 日 15:00 至 2023 年 1
月 6 日 15:00。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公告》所载明的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亦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场或通过线上视频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33,18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5%;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33,183,394股。


2、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