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5
公告编号:2017-024
证券代码:430599 证券简称:艾艾精工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翔殷路580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涂木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4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持
公告编号:2017-024
有表决权的股份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17-024
律师姓名:吴团结、姚方方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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