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达通:监事会制度
新达通资讯
2024-04-18 15: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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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430596 证券简称:新达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
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法行使《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应遵守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监事会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事及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协调股东之间的不同意见、观点乃至纠纷;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平;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家公务员;

(七)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八)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的。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第九条 监事享有的权利:


(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二)经监事会授权,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的报告或说明;

(三)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议表册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五)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七)在其任职期间,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监事职务;

(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一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监事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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