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盈光: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摘牌盈光资讯
2023-02-17 16: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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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17


公告编号:2023-004

证券代码:430594 证券简称: ST 盈光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光科技”)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收到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中泰证券”)出具的《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办券商拟单方面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主办券商与公司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书》,主办券商已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但公司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
约定支付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2022 年 12 月 9 日、2023
年 1 月 17 日书面催告三次后,截至本次通知发出之日,主办券商仍未收到公司支付的督导费用,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主办券商决定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主办券商将于送达本通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文件,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公司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异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全国股转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4

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三、备查文件

《中泰证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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