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7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430590 证券简称:晶宝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阅《关于提名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何仁举、刘青彦、刘桂楠、刘紫兰、杨清明、袁镛具备担任非独立董事的资格与能力,刘云平、孙廷武、李清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与能力,以上9位董事均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云平、孙廷武、李清
2023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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