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430590 证券简称:晶宝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本次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一直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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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云平、孙廷武、李清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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