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1
证券代码:430589 证券简称:银河激光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银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授
权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该制度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无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银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授权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管理”是指:
1、董事会对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2、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3、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中其他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经营层对专项事务做出专门授权的,依据专门授权执行。
第四条 凡本制度未涉及的授权事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对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金额范围内决策以下非关联交易事项:
1、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2、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3、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非关联交易的金额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
6、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7、上述指标在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后的超额部分,不予授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如下事项做出决议后,董事长根据决议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决议事项:
1、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上市;
2、上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3、股份回购;
4、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吸收合并;
5、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和收购;
6、股权激励;
7、重大关联交易与重大非关联交易;
8、担保;
9、筹、融资;
10、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
第九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第十条 董事长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签署应由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相关文件。
第三章 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授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授权金额范围内决策以下非关联交易事项:
1、租入或者租出、抵押或质押资产;
2、债权、债务重组;
3、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4、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含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策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非关联交易的金额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3、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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