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12
公告编号:2016-033
证券代码:430568证券简称:光莆电子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概况
1、基本情况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市莲前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同方”)于2016年9月8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租赁合同”),约定由合同方承租公司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岭兜西路608号厂房的第1-4层,租赁地上建筑面积约11095平方米,用于创客空间、联合办公及上述用途的配套,租期12 年。
现合同方新成立控股公司“厦门市万驿光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同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合同方、新合同方和公司经友好协商,于2016年12月12日签署了《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由新合同方承继原租赁合同中合同方作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公司与合同方、新合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2、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6-033
因原租赁合同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补充协议的签订无需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3.协议生效需要的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补充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无需其他审批手续。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方将原租赁合同项下作为承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新合同方,由新合同方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继续全面行使承租方的权利和履行义务,合同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补充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
影响。
2、上述补充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补充协议而对合同方及新合同方形成依赖的可能性。
四、备查文件
《房屋租赁合同》及《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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