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1-18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厦门光
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独立董事、财务
总监变更的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后,一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变更、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诚实守信、勤勉务实,具有
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公司独立董
事一职。
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对新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具
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
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并同意将独立董事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备查文件
《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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