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海航: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无锡海航资讯
2021-04-08 16: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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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08


证券代码:430567 证券简称:无锡海航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市海航电液伺服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6 日上午 10:00。

预计会期 1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567 无锡海航 2021 年 4 月 3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宋圆律师。
(七)会议地点

无锡市江海东路 1899 号 A 区 11 号,无锡市海航电液伺服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三)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四)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五)审议《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六)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00 万股为基数,以母公司未
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95 元(含税),共计 390 万元
(七)审议《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经营场地位于无锡新区江海东路 1899 号 A 区 11 号的一处厂房。该厂
房为母公司恒盛科技所有,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2020 年租赁房屋场地面积 9008 平米,均为无偿租赁。根据厂房所在地市场租
赁价格(每平方米 120 元/年)及现有面积计算,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租赁价格分别为 108 万元、108 万元、108 万元、108
万元、108 万元、108 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4.73%、20.53%、13.52%、16.35%、26.17%、29.45%,如恒盛科技对公司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赁费,将对公司利润造成较大影响。2021 年继续无偿租赁。
(八)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使用自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由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额度内(不含 2000 万)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九)审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将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注销子公司无锡市海曼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及 2020 年度公司减少合并报表范围》

无锡市海航电液伺服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无锡市海曼特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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