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力柏: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莱力柏资讯
2020-04-27 19: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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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430565 证券简称:莱力柏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大连莱力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 2018 年 6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 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2006 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告编号:2020-014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与财会【2019】6 号配套执行。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20-014



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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