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力柏:董事会议事规则
莱力柏资讯
2020-04-27 2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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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430565 证券简称:莱力柏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大连莱力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莱力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0 年 4 月

(本规则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莱力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莱力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
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内容。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意见。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三条 董事经董事会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公司应当在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 2 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机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九条 公司现任董事发生本规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十条 公司的董事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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