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430564 证券简称:天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9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下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下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对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等做出公开承诺的,应当严格
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份变动的申报、披露及管理
第五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
方式报备个人及其亲属的身份信息和个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及其亲属申报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
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但因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公司应当在获悉后 2 个交易日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的资料填报模块填报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均价、变动原因等。业务管理系统每天定时将上述信息推送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办理前述主体的个人信息申报,每季度检查前述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内容应包括:
(一)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比例,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及原因等安排;
(二)相关主体已披露的公开承诺情况,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承诺内容一致,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三)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引》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四)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或相关主体认为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拟在 3 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第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
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结果公告。减持结果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已减持数量、比例、是否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等。
第十一条 在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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