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普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齐普光电资讯
2023-04-20 19:17: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430561 证券简称:齐普光电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深圳市齐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修订〈深圳市齐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齐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齐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深圳市齐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规定,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投资者关系顾问;

(四)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五) 监管部门等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公司产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等;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四)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召开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五)召开各种推介会;

(六)广告、媒体、报刊和其他宣传资料;

(七)一对一沟通;

(八)电话咨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