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2
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第三章 股 份......- 2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4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
第一节 股东 ......- 5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第五章 董事会......- 19 -
第一节 董事 ......- 19 -
第二节 董事会 ......- 22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
第七章 监事会......- 28 -
第一节 监事 ......- 28 -
第二节 监事会 ......- 28 -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30 -
第一节 信息披露 ......- 30 -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1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 32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2 -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4 -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34 -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5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6 -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8 -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 38 -
第十四章 附则......- 3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苏州天弘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Tianhong Laser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通和路 66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3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守法、诚实、守信、高效。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制造、销售、进出口:激光应用设备、光机电一体化产品、
电子产品;承接激光加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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