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想高科: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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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21: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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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430547 证券简称:畅想高科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畅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郑州畅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郑州畅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成立,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
行职责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
的专业结构,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监事应当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
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十条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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