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想高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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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17: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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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28


证券代码:430547 证券简称:畅想高科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畅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并制订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郑州畅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畅想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

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
选。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
作制度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议决后备案
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

(一)公司董事由有提名董事权利的人员或组织提出候选名单、提
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经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之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
候选人资料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提名委员会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有建议权。

第十二条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程序:

(一)可要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或自行搜集候选人的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二)征求被提名人是否同意被提名,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以提案形式明确选任意见、建议;

(四)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案及相关材料;

(五)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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