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股份: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闽保股份资讯
2019-06-17 1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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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17



证券代码:430544 证券简称:闽保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6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闽保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公司将于2019年6月3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新增临时提案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林章威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股东林章威提议将《关于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责任解除的情况》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责任解除的情况》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自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公司发生了三次违规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情况及担保责任的解除情况如下:



1、公司为福州盈思沣贸易有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责任解除情况



2016年12月,福州盈思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思沣”)与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招商证券光大厦门201601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委托人)签定了编号为ZZ-XM-应收2016-12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



闽保股份为确保盈思沣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清偿被担保债务,将其拥有的存放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的1,50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为盈思沣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定期存单银行账号为37510181002407252,金额1,500万元,起息日2016年12月30日,到息日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甲方(出质人)闽保股份、乙方(质权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招商证券光大厦门201601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委托人)、丙方(质押保管银行)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署了《定期存单质押保管合同》(合同编号:ZZ-XM-质押2016-12)。闽保股份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为盈思沣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或支付的融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2017年6月29日,盈思沣未能按时足额清偿债务,公司因此履行了担保责任,导致公司的1,500.0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被解付。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章威、盈思沣沟通协商,林章威自愿代盈思沣偿还上述款项,林章威已于2017年9月22日将1,500.00万元转至公司银行账户。



2、公司为福州晟泰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责任解除情况



2017年12月22日,甲方(出质人)闽保股份、乙方(质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质押合同》: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福州晟泰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泰荣”)所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甲方将其拥有的存放于华夏银行鼓楼支行的1,50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为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定期存单银行账号为12253000000355566,金额1,500.00万元,起息日期2017年9月22日,到期日期2018年9月22日。



公司上述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1,531.5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担保期限自2017年12月22日始至2018年9月22日止。





2018年4月24日,晟泰荣与华夏银行鼓楼支行签署了《银行承兑协议变更协议》,将上述《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的质押物由闽保股份的单位定期存单置换为晟泰荣在华夏银行鼓楼支行交存100%保证金。2018年4月25日,公司将前述1,50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转为活期,用于日常运营需要。



3、关于公司为林章威违规提供担保的责任解除情况



2017年5月17日和2017年6月1日,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及总经理林章威与沈良签署了两份《借款确认书》,林章威确认共计向沈良借款人民币2,000.00万元。



2018年6月4日,沈良(甲方)与林章威(乙方)、闽保股份(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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